对于涉及到
公共安全的案件而言,其
追溯期限通常规定为六个月不等。
这一期限的起算点以违反治安
法规的行为实际发生时间为准,倘若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存在持续性或累加性的情况,则自最后一次此类行为结束之时开始计算。
在此期间内,若是由公安部门自行发现但并无采取任何行动,抑或是治安
犯罪行为未曾被他人举报并且公安部门亦未能获取到相关线索,那么便无法对相关人员进行
传唤处理。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
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危害程度较高,或者在社会舆论中引发重大反响,那么在这样的情形下,其追溯期限很可能会予以适当延长。
另外,如果有新的
证据或者线索表明涉案者与某一治安
犯罪案件存在关联性,即使时过境迁已经超过六个月之久,仍有可能会面临被传唤,接受进一步调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