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支付
抚养费用
纠纷之
起诉状,其效力确认为原告签名方能生效。
在此情况下,原告常常身为直接担负养育子女重任者,也即是提出抚养费用诉求的当事方。
在些许特殊情况下,诸如原告为尚未成年者,则应当由其法定
监护权人,通常是指其父母来代表原告签署该申请。
然而,在进行签字操作期间,务必确保签名具备真实性及自愿性。
倘若涉及到委托
代理事宜,除原告本人签字之外,
代理人亦须在相应位置签署姓名,同时提交
授权委托书作为证明文件。
在此过程中,有必要提醒各位注意的是,起诉状之内容应当含有明确的
诉讼请求事项、事实陈述以及控告理由等等关键部分,同时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以确保起诉状的法律地位及其有效性,进而切实维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