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实践过程之中,涉及到律师们出省进行
诉讼活动时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的计算问题,通常都需要严格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第一,我们需要查阅委托人与其
代理律师之间签署的
委托代理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条款。
通常情况下,可以看到存在两种较为普遍的付款方式,第一种方式为“实报实销”方式,即律师就其在诉讼活动中所实际发生的交通、住宿以及餐饮等各项给类差旅费用提供相应的凭证,然后再由委托方按照这些真实的凭证数据向律师报销所有的款项;而另一种方式则体现为约定了一个固定的金额作为差旅费用的结算结果。
此外,值得强调的是,差旅费的具体构成还包括但不仅限于
交通费(诸如飞机票、火车票以及长途客车票等);住宿费(根据当地普遍适用的住宿规范制定);餐饮费等等一系列属于必需支出的项目。
特别需要前后提到的是,所有产生的费用必须得是合理并且是与该案件的处理直接关联的才能够有效。
对于那些由于约定不明产生争议的事例,此时便可以遵循公平正义原则,并参照行业内部的惯常做法尝试通过双方协商来妥善解决此问题。
因此,综上所述,当我们在签订
委托合同之前,务必要将关于差旅费的计算方法和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加以明确规定,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避免出现各种类型的
纠纷,使得双方的权益均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