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
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人员
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判定的过程中,单单三条肋骨发生骨折是否能被评为
十级伤残的问题,并不适合以一种绝对肯定或否定的口吻来给出回答。
此时,我们必须考虑到众多复杂且相关联的因素,例如骨折位置的具体情况,康复的进展和效果,以及适用的评估准则等等。
通常来说,根据我国现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如果伤者的肋骨骨折数量达到六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的数量超过两根;或者肋骨骨折的数量达到四根以上并且留下了两处畸形愈合的后遗症,那么他们便可以被评价为十级伤残。
然而,即使是只有三根肋骨发生了骨折,如果在积极治疗和充分康复的情况下,没有形成任何明显的畸形愈合或者其它类似的并发症,那么很可能会在十级伤残的评定上遇到困难。
因此,对于最终的
伤残评定结果,我们应该以具有相应资质的
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作为唯一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