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规定的
诉讼时效制度,一般情况下的
诉讼时效期间维持在三年内进行计算。
从权利人明确意识到或应该认识到自身权利遭受损害并确定
责任人的那一刻起开始计时。
然而,有几种特殊情境的诉讼时效期限有所不同,例如,关于请求
侵权方支付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
赡养老人费用或照顾残疾人费用等事项,并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此外,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责任人有权提出其不再承担相应义务的抗辩。
但是,人
民法院不能主动援引
诉讼时效的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结束之后,如果责任人同意履行义务,则不能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作为理由进行抗辩;而对于那些已经自愿履行义务的责任人,也无权要求其返还已支付款项。
总的来说,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敦促权利人尽快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和交易秩序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