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实施
逮捕之后,若经过法律规定的侦察
扣押期限后,仍然未能收集到充足的
证据,那么该
犯罪嫌疑人通常应当得以释放。
在这方面,通常情况下,逮捕后的侦察扣押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案件情节十分复杂,且无法在限定期间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以至案件难以告结的情况,这类案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的
侦查期限。
此外,对于那些地处偏远、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是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极大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达到
侦查终结的标准,那么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若在这些期限结束时,仍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罪,并且不符合
提起公诉的条件,那么就必须释放该犯罪嫌疑人。
与此同时,被逮捕者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或辩护律师都享有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