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中,以下几种情况通常将不被视为收取利息的范畴:
首先,当双方以
书面形式或者通过口头交流等能够证明的方式明确表示该笔贷款属于无息贷款时;
其次,若该笔
债务源自于亲属关系、朋友友谊等亲密关联,且数额相对较小、短期内可能会偿还完毕,并且双方在借款过程中并未提及利息事宜;
最后,当借贷期限较短(例如数天或数周)且金额不大,根据一般的商业交易惯例可以不考虑利息。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即便贷款没有设定任何利息,但如果
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那么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人自
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来承担逾期还款所产生的
违约责任,对此,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