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股东承诺
认缴出资期限已届满但仍未能按时
出资完成,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挽救措施:一方面,公司应向该未出资股东发出催告函,敦促其于合理期限内在约定范围内尽快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另一方面,若股东仍未能遵循公司的指引进行出资,公司股东大会依据
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有权对该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以及剩余
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益进行适当的限制。
此外,经过公司的多次催告后,若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缴纳或返还出资,公司股东大会有权以决议形式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与此同时,公司其他已经全额出资的股东也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间达成的协议,要求未出资股东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若情况严重,公司亦可通过
法律诉讼手段来维护自身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