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
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对吸收金额进行核算的基本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点就是所有
行为人都必须要将其实际已经吸收到的全部资金,无论这部分资金是通过何种方式吸收而来(无论是直接吸收还是通过多种策略进行间接吸收),都需要以完整总额来进行计量。
其次,在处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
量刑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借此案发之机已经得到偿还的部分款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改变
犯罪数额本身的定位。
再次,在整个吸收资金的过程中,如果支付给投资人们的利息或者分红等作为回报形式的资金并没有被纳入犯罪数额的范畴之内,但是这些内容却可以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酌情加以考量。
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多次实施
非法吸收资金行为的分子来说,他们的犯罪次数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累积,从而导致犯罪数额的增加。
最后,在
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每一个
共犯都需要为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区分主
从犯的过程中,对于从犯参与的数额,会根据他们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具体情节适度地予以减轻确定。
总的来说,
非吸案吸收金额的计算方案极为复杂,需要结合各类因素,并且依据每一个特定案件的真实情况及其对应的
证据材料,进行准确无误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