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职务侵占案件中,
行为人在其
违法行为被发现之前或之后,自愿归还其所侵占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财务,通常并不会构成诈骗罪。
相比之下,职务侵占罪主要针对的是,这些行为人身处所需得益之职位之上,肆意利用这个职位的便利条件,非法将本应属于该公司、企业等机构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后能够积极主动地归还其所侵占的财物,这可以作为在
量刑过程中的一个酌定
减轻处罚的因素予以考虑。
至于诈骗罪,则是因为行为人为达到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方式,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致使受害者交付财物。
这两种罪行在
构成要件上有着显著区别。
职务侵占重点关注的是利用职位之便非法占有公司或企业的财产;而诈骗罪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产的要素。
然而,要确定某项行为究竟是否构成
犯罪,以及应当属于哪种犯罪,必须综合考虑到具体的案件情况及相关
证据材料进行严谨分析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