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当被告方拒绝接受法庭
传唤时,法院往往会考虑运用各种手段进行送达以确保
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首先,法院可能会选择使用留置送达这一方式,即将
传票放置于被告方的居所内,同时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
如果直接送达存在困难,法院也会尝试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完成送达任务。
然而,即使经过上述途径仍然无法实现有效送达的话,法院将不得不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个自然日后,即可被视为已经送达。
总的来说,被告方是否愿意接收传票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过程,只要送达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法院就会依据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推动案件的进展。
但是,作为原告方,您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送达工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