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针对
犯罪嫌疑人的
逮捕程序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三项基本条件:
首先,
证据证实存在客观的
犯罪事实。
这里所谓“证据”不仅要求具有确定性的证据材料,还需要这些资料足以电气地锁定该
犯罪行为系由犯罪嫌疑人为之。
其次,该犯罪嫌疑人行将面临
刑事判决中最严厉的
刑罚——
有期徒刑及以上
处罚。
换言之,通过现有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法条规制,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可能会被法庭判定需承担有期徒刑乃至更为严重的刑罚。
最后,尽管已经采用了诸如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措施,但仍无法有效避免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风险。
例如,嫌疑人可能存在潜在的脱逃、串通口供、涂销证据或再度实施
犯罪等危险行为。
唯有当上述三项条件均得到充分满足后,方可依据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合法的逮捕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