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地推迟
开庭审理的情况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
当事人由于种种正当理由而无法出席法庭审理,例如突然患病、遭受了
不可抗力事件等等。
其次,要求必须亲自出庭参与审理的当事人以及其他
诉讼相关人员如若具备同样的正当理由也可以不出庭,例如因为交通受阻导致无法按照预定时间到达法庭。
此外,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也是一种常见的
延期开庭的理由。
再者,如果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到场提供
证言,调取新的
证据材料,进行
重新鉴定、勘验工作,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以获取更多信息,这些都可能成为需要延期开庭的原因。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应当予以延期的情况,例如
审判人员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等。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提出延期开庭申请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完成,并且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全面审核批准后才能生效。
否则,如果无正当理由未能准时出席庭审,那么很可能面临撤回
起诉或者被法院做出缺席裁判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