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界定
侵权诉讼之法定
管辖权限时,必须以如下原则为依归:一般而言,就因
侵权行为引发的
诉讼案件,其法定管辖权限位于侵权行为所在地或者被告之居住地的人
民法院。
而所谓的“侵权行为地”,则涵盖了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
侵权结果发生地两个方面。
举例说明,若涉及到
网络侵权行为,那么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计算机或其他信息设备所在地便属于侵权行为实施地;而若侵权结果已经实际发生,那么被侵权人的居住地便可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至于在
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产品的制造地、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以及被告的居住地,均有可能成为具有法定管辖权限的法院。
在确定管辖权限时,我们应全面考量各类因素,以便挑选出对自身更为有利且诉讼更为便捷的法院。
然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每一个具体案件的管辖权限,仍须依据该案的具体事实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精确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