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
立案受理之后,如若向被告送达
传票失利,法院常常会采取多重策略进行尝试。
首要策略便是直接送达,具体而言,就是指派遣专门人员将传票亲自递送到被告的居所地址或其所在的公司单位。
倘若直接送达未能成功,接下来便会尝试邮寄送达。
然而,如果上述两种方法皆告失败,法院亦有可能选择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顺利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在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在规定期限内视作已完成送达。
尽管公告送达所需时间相对较长,并且您需承担相应的公告费用,但这却是确保您的
诉讼权益得以充分行使的必要措施。
总的来说,您无需过分忧虑,法院将会依照法律程序妥善处理送达事宜,以便推动案件的有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