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情况之下,倘若丈夫负有的
债务归类于夫妻共同责任范畴内,是可以将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同时提
起诉讼的。
此类所谓的“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涵盖两方面内容:
首先是基于夫妻双方
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共识而承担的债务;
其次则是用于维系夫妻共同生活、协作经营所需或产生的债务。
然而,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实该笔债务仅属于丈夫的个人责任,例如丈夫与
债权人之间已经明确约定为
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且债权人对此约定有所了解,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便无法将妻子列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决定提起
诉讼之前,务必充分搜集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准确地界定债务的性质,进而明确具体的诉讼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