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中,当法院无法与被告取得有效联系时,通常会采取如下几种措施:首先,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相关联系方式,尽全力尝试与其取得联系。
然而,如果经过多种努力仍然未能成功直接联系到被告,那么法院可能会选择依照被告的
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常用居所地为基础,运用邮政快递的形式,将相关法律文件进行送达。
倘若以上两种方法均无法实现送达,法院则有可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在法院公告栏以及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同时还会在各类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上发布公告。
公告期限通常设定为六十个自然日。
公告期满后,即被视为已经完成了送达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告未出席法庭审理,法院亦可依法作出缺席审判。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缺席审判并不代表原告必定能够获得
胜诉,原告仍需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支持其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