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恶意透支”,系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所能,超越了事先规定的消费限额、
欠款期限之内进行消费,并且在经过发卡行连续且两次以上的正式催告之后,其仍然拖欠,且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未予偿还的行为。
欲构成此种恶性透支,必须满足以下必备要件:
首先,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意图。
例如,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依然大肆透支,肆意挥霍所透支的资金,甚至故意躲避银行的催收等等。
其次,透支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金额的界定有着明确的标准。
最后,在经过发卡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予以偿还。
此处所称的有效催收,必须遵循法定的形式与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在实际事例中,对于是否构成恶意透支,需要结合各类
证据以及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