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调解后撤回意愿并申请重新的事宜,应首要了解的是调解协议是否已然具备正式的效力。
如果尚未发生效力的话,
当事人可以立即向负责调解的组织表明自己希望收回决定,并请求再次进行调解的意向。
然而,如果协议已经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就难以简单地重新展开调解,但是仍有一些例外情况存在,如当存在充分的
证据表明调解过程中违背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下,当事人可以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已生效的调解协议,然后再尝试重新进行调解。
在提出重新调解的申请时,务必以
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材料,详细阐述撤回决定的合理原因,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来佐证你的主张。
此外,申请人也需要主动与调解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积极遵从他们所制定的程序和条件。
总的说来,重新调解的申请能否得到批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实际情况以及适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