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拖欠员工薪资的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及是否应予以
刑事处罚,其评判不能仅仅以
涉案金额作为唯一依据进行衡量。
拒不支付
劳动者劳动报酬罪的成立,往往需同时具备以下要素:
首先,必须采取诸如转移资产、藏匿行踪等手段以躲避支付劳动者所应取得的劳动报酬;
其次,
行为人必须具有支付能力却故意不予支付;
最后,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多次下达支付命令后仍然拒绝履行支付义务。
只有当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并且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多次下达支付命令后仍然拒绝履行支付义务时,行为人才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至于“
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通常是指行为人拒绝支付一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该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或者行为人拒绝支付十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这些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总额累计在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然而,在实际的
定罪量刑过程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各种情节与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