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和准则,只要
当事人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
权利义务,便可依法获准结束候审程序并归还所缴纳的
保证金。
所谓“
取保候审保证金”,乃是公安机关在判定某
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后,责令该名嫌疑人以现金形式支付,以确保其在后续的审判过程中不会妨碍或是逃避
刑罚执行的一种保障措施。
在此期间,若被取保候审者未有任何违反应尽之义务,例如未经
执法机关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范围;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
待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时,被告只需凭据
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相关的法律文件前往指定的银行即可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然而,若当事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则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被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