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及通常实践,
民事诉讼活动中的
律师费用支付原则为由聘请律师之方负担相应的费用。
然而,在一定的特殊情况下,
败诉方仍然负有向
胜诉方支付其合理应付律师费用的义务。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构成此类特殊情况:
首先,双方
当事人的协议中就律师费用承担作出了明确且详细的约定,并且这样的约定符合法律
法规。
在此种情况下,若一方违反该协议内容而引发了
诉讼,那么他们将必须承担对方聘请律师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其次,当法律明文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应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时,如
知识产权侵权类案件等,败诉方同样须负责支付胜诉方的相关律师费用。
若既无协议约定也无法律规定时,各方则需自行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用。
因此,在做出民事诉讼决定之前,务必注意审查相关合同的具体条款,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有充分的理解与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