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在法院
传票送达到达被告人本人时,如果由于被告方不可预见的原因无法找到其
当事人,那么法院将会采取多种合法、有效的送达方法来完成相关手续。
这些方法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以及转交送达等。
然而,如果以上所有常规的送达途径都无法成功实施,法院将不得不采取公告送达这一最终手段。
公告送达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法院会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同时也会在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上发布公告。
公告期通常设定为 60 天。
在公告期满后,即可视为送达成功。
尽管公告送达是最后的手段,并且可能会对
诉讼进程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请您放心,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以确保
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