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犯下
盗窃罪行,而被交付至看守所进行拘禁,并不一定代表已经成功追回失窃的财物。
公安局在充足掌握各类
证据之后,倘若判定
犯罪嫌疑人具有重大的
犯罪嫌疑,便有可能采取强制性的
羁押措施。
例如,如果有受害者的直接指证、通过现场勘查所获取的相关线索、以及监控录像等确凿证据,足以初步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即使在当时并未能成功追回失窃的财物,也仍然有可能将其送往看守所进行拘禁。
然而,成功追回失窃的财物能够进一步强化对
犯罪行为的指控力度。
若未能成功追回失窃的财物,那么接下来的侦查工作将会持续进行,以便查明失窃财物的下落及其他相关情况,从而完善整个证据链条。
总而言之,将犯罪嫌疑人送往看守所主要是根据案件证据的综合分析结果做出决定,而并非仅仅取决于是否成功追回失窃的财物这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