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欠债不还的争议问题,理论上一般应由被告的
户籍所在地人
民法院行使司法
管辖权利。
然而,如果被告在国内的居住地与其通常居住地发生了不一致的情况,那么就应该交由其
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
其中,"住所地"通常被视为由公民提交
身份证明文件来记录其户籍所在的地方;至于"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出走住所地之后,直至提
起诉讼之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区,但除非该公民因病住院治疗而必须防守外,其他地方均无例外。
如果
当事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已经特意规定了由某个特定法院负责案件的审判,并且该约定并不违反
中国法律中关于司法管理权限和专属
管辖的明确规定,那么就应当遵守这种明确的约定。
若双方并未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管辖法院的协定,那么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您拥有选择上文中提到的对
欠款纠纷具有实际审判权限的任一个法院进行
诉讼的权力。
此外,为了
保证各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您还需要事先备妥
起诉书以及各类相关
证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