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首要的是,我们需要明晰地认识到,双方家长的
出资普遍被看作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行为,除非家长们公开表明他们仅打算将财产送到其中一个孩子手中。
但是,我们仍然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房地产的所有权和所占份额。
如果夫妻之间并未就此问题做出特殊的规定,那么婚后共同
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其所带来的增值部分都应被认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
当面临
离婚时,
财产分割的过程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确定房屋当前的价值;
其次,从总价中减去双方家长的出资;
最后,夫妻双方平分剩余的部分,包括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
如果有确凿的
证据显示某一方对于房屋的贡献更大或存在某些过错等情况,法院有权视情况适当调整分割的比例。
因此,建议男女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勾勒出房屋的所有权、所占份额以及未来可能遇到的
处理方式,以此来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