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行政处罚时,对
违法所得进行界定及评估的过程中,主要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准则:首先,所谓“违法所得”,是指
行为人在实施特定
违法行为之后所得到的所有收益及其形式财货的积累。
这些收益类型多样,既可能表现为直接获取的货币收入或物质财富,也可能体现在其他各种形式的经济效益之中。
然而,在计算违法所得时,我们需要将
当事人已经支付的
税费等合理成本予以扣除。
举例来说,在涉及到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的事例中,违法所得便是指销售此类商品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减去为生产、销售这些商品所付出的必要成本。
然而,在确定成本的过程中,必须
保证其合法性、合理性并提供明确的
证据加以支撑。
如果违法行为涉及多个环节或者牵涉到多方交易,那么就应该从整个违法行为的全貌出发,全面考虑各个环节,从而确定违法所得的具体范围。
总而言之,在对
违法所得进行鉴定与评估的过程中,必须紧密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以确保能够公正、准确地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