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实施
监视居住并不一定必须严格满足
逮捕标准。
监视居住属于
刑法范畴内的一项非常规性
犯罪行为制止措施。
通常情况下,当相关
证据充分且
犯罪事实清楚,同时具备逮捕可能时,但如果因患有严重疾病甚至生活无法自主照顾者,或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亦或是
羁押时间即将到期而相关案件仍未审结,若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话,那么便可启动此程序。
然而,有时候即使
犯罪嫌疑人工智能并未完全符合逮捕要求,仅仅是为了确保
刑事诉讼过程能够顺畅前行,同时预防其阻碍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或者存在潜在的逃跑、自杀以及其他
威胁人身安全的可能性,也有可能对其实施监视居住。
总而言之,是否决定对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应当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与现行
法规条款相结合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