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年满14岁以下的
未成年人之间互相施暴导致轻度身体伤害的行为通常无法构成
刑事犯罪。
然而,此类现象依然可能涉及到行政整治的范畴。
在这方面,相关部门可能会对肇事者采取诸如出具训诫通知、罚款以及短暂监禁(通常不会实际执行)等措施进行惩戒。
然而,在执行
行政处罚时还需依据具体案情参照施暴者的年龄因素予以裁定。
当施暴者年龄不满14周岁之时,政府机构倾向于不对其实行行政处罚,而是命令其
法定监护人采取适当方式对其加以管束与教导。
对于已经年满14周岁但尚未成年的施暴者来说,具体的行政处罚力度将会视具体案情而定,或适度减轻,或保持原判不变。
此外,
被害人在获得身体复康及必要治疗所需的费用方面享有的
赔偿权益是无可争议的。
他们有权向施暴者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索赔请求,以弥补因伤病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包括
医疗费、
护理费、以及必要的
交通费等等。
至于施害者的法定监护人,则应当提高对于
家庭成员的教育引导能力,加强对于青少年孩子的规制和监督,防止类似不幸事件再度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