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非吸”或称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
行为人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规定,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
虚假资本项目信息,以承诺保本高息为诱饵,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而关于此类案件中
涉案金额的认定,通常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我们将计算行为人在整个
犯罪活动中所实际吸收的全部资金总额,这其中不仅包括案发之前已经归还给投资者的部分,也涵盖了案发之后尚未归还的部分。
其次,对于那些存在多次投资行为的投资者,他们所投入的资金应当被视为累积计算的对象。
但是,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地剔除所有在案发前就已经归还给确实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的那部分金额。
在进行具体认定时,我们将通过全面审阅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收据以及银行往来账目等)、听取相关
证人的真实陈述、采集并鉴定电子数据等多种手段来实现。
倘若资金的吸收采用了实物资产的形式,那么对此类金额我们将按照
犯罪行为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转换为相应的货币价值加以核算。
总的来说,对于非吸受害者所受
经济损失的计算和认定,是一项涉及到多方面
证据搜集和综合分析核定工作的过程,我们致力于通过这样的方式,尽可能准确地反映出犯罪行为的规模及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