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尚未正式组建完成之际,倘若以筹备之中的公司之名与外界产生
债务纠纷,则所有发起人均须对此承担共同且不可分割的法律责任;假设能提供充分
证据表明,发起人是以个人名义而非筹备中的公司名义与外部签署相关合同,那么相对方有权向该发起人提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合同责任,对此申请,人
民法院将会给予支持。
然而待公司正式注册成立之后,对于那些源于以筹备中公司名义产生的
债务责任,如若公司予以明确承认或者实际上已实际享有了合同所赋予的权益或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那么这些责任便应当由公司来承担。
此外,在公司的筹建过程中,如果发起人因为履行
公司设立职责而给他人带来了伤害,那么当公司成功注册成立后,受害方有权向公司提出
侵权赔偿的请求;反之,若公司未能顺利注册成立,受害方仍可向全体发起人提出要求他们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