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行政复议的过程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申请方需要在了解到具体
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第60个自然日内提交相关申请,如若超出此期限,则有可能导致申请无法得到受理。
在提交申请时,必须采用
书面形式,详细列明申请人的
个人信息、被申请人的全称、行政复议的具体要求、申请行政复议所依据的主要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的亲笔签字或盖章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日期等内容。
接下来,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申请之后,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如果申请获得了受理,那么行政复议机构将从受理申请之日起的第60个自然日内做出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若情况较为复杂,经过审批程序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最后,行政复议决定书将依照法律规定送达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手中。
若申请人对于复议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