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饲养动物给他人带来伤害时的
侵权责任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类探讨:
首先,普遍存在的情形是普通宠物伤人事件。
在此类事件中,负责饲养该动物的
责任人必须承担
无过错责任,即使他们能够证明受害者自身存在严重过失或者
故意行为导致了损害的发生,他们仍然无法避免或减轻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
其次,若因为违反动
物管理规定且未能为动物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而引发的伤害事故,责任人同样需要承担绝对的无过错责任,即便是受害者本身存在过错,也无法因此而减轻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再者,对于那些被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动物所引起的伤害事故,责任人同样需要承担绝对的无过错责任,并且在法律上并无任何法定的
免责事由可以援引;
最后,当涉及到动物园内的动物致人伤害事件时,则适用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有当动物园能够充分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才能避免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针对不同类型的责任问题,其具体的划分方式会有所区别,具体的责任归属还需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确凿的
证据来加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