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人身
损害赔偿的
诉讼案件,通常并不适宜采用风险
代理的付费方式进行委托代理。
风险代理是一项新兴的律师服务形式,其核心特点在于律师在接受案件委托之后,仅依据案件最终的审判结果,来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到人身关系、
婚姻继承、申请
社会保险待遇又或是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方面的案件,均被明令禁止实施风险代理收费。
这主要是因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直接关乎到公民的人身权益,为了确保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为了规避可能由风险代理所引发的各种潜在负面效应,因此,我们通常不会选择这种代理方式。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或许会有一些例外的情况出现,具体是否可以实施风险代理,还需要结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