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成
贪污罪方面,并非必需地要求
行为人必须实际获得
赃款。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贪污罪是专门针对靠着其在
国家公务岗位上所拥有的权力优势,采取隐秘或公开的方式,非法将公家财务据为己有的不法分子设立的
罪名。
只要该行为人成功地利用了他的任职职权,实施了任何形式的
非法占有公家财产的行为,那么他都有可能被判定犯下贪污罪,无论他最后是否真的从这笔
非法所得中获取了任何物质利益。
例如,在常见的团伙式
贪污犯罪中,即使有些参与者并没有从
犯罪活动中得到直接的物质回报,但是如果他们在整个贪污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策划、组织角色,那么他们仍然需要对贪污罪负起相应的
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关键在于他是否确实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优势,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家财产的行为,而不是仅仅关注他是否实际获得了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