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乃是指对于身为
国家公职人员的
犯罪者在其履行职责与职能过程中所拥有的职务之便加以滥用,进而通过侵占、
盗窃、
欺诈或采取其他方式对公众财物进行非法获取主导权甚至占据的严重
犯罪行为。
在一般的
刑事法律理论认知下,应着重理解如下四个关键性的法律要素:
首先,
犯罪主体应当为受雇于国家机关、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团体中的公务职员。
其次,
犯罪嫌疑人必须利用其在职务过程中所需承担的职权,如控制、管理
公共财产等重要业务职权。
再者,犯罪嫌疑人必须积极实施侵占、盗窃、欺诈或采取其他
违法方法,非法获得以及掌控
公共财物并对其实施实质性占领的行为。
最后,犯罪嫌疑人在主观意识层面必须存在着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明确意图。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贪污罪的判定需要综合考量各种复杂的行为表现、情节特征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等多个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