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
离婚纠纷之中,常见的过错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
重婚罪行,具体是指已婚人士与他人再次缔
结婚姻关系;
其次是与他人
非法同居,这是指已婚人士与婚外异性之间,未以合法夫妻身份公开承认,而是持续且稳定地共
同居住;第三种情况则是实施
家庭暴力,其中包括了身体上的
暴力以及精神上的折磨等;第四种情况是虐待及遗弃
家庭成员,例如长时间对家庭成员施加殴打、言语辱骂或者剥夺其基本生活所需的照顾等;
最后一种情况是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这种行为会严重干扰家庭的正常运作和夫妻间的感情维系。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过错方的判定,必须要有充足的
证据加以支撑。
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无过错方有权根据过错方的行为,提出相应的
损害赔偿要求,并且在
财产分配等方面可能会得到更为有利的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