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案环节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对涉案人员发送
传票告示。
尽管此处的任务在于对相关案件资料作初步筛选与整理登记。
然而,当案件进入
立案环节之后,尤其是为了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或防止关键
证据的遗失或被破坏;甚至在某些特定状况中,例如案件涉及突发事件,涉案者存在畏罪
自首可能性降低、具备潜在
逃逸风险等问题,这些情况都需要得到证实,符合法定程序且通过办案部门主管的批准,都可能导致在
案件受理初期便将嫌疑人收押
传唤。
并且需要具备相应的
工作证明以及传唤令,同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
被传唤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相关调查询问。
总而言之,在案件受理环节启动传唤行为的操作并不常见,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充分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