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公安交警部门接收到有关交通事故的
报案之后,应当从案发实地展开调查之日起算,规定期限为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进行额外的技术检验、专业鉴定的事例,则应在相关的检验报告以及鉴定结论被确认并得出结果的第五个自然日内,尽快地颁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如果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事件的话,那么在寻找到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者这两个关键因素之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受害方公布并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然,考虑到各种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并不相同且各具特点,因此确有延期之必要时,最长的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整个60天的大框架。
在此过程中,提醒您妥善保留好相关的
证据资料,例如
医疗费用的发票收据等等,以便在后续的
赔偿程序中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