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无固定期限劳资合同时,雇主应当按照法定
法规进行签署。
倘若雇主未能履行这一义务,那么劳动者将拥有权利要求雇主及时予以补充签订。
根据现行有效法律规定,雇主在雇佣期开始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资合同时,将被视为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资合约。
然而,如果雇主拒绝签订此类合约,劳动者可以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亦或是
申请劳动仲裁,以求雇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支付双倍薪酬等。
在此过程中,劳动者需要精心收集各类能够证明
劳动关系存在及工作时长的相关
证据,诸如工作证件、
工资单据以及考勤记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