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自行车和
机动车辆发生碰撞且同等程度负有事故责任的场景下,关于
医疗费用的承担规定如下:首先,对于事故中涉及到的双方车辆,其所购买的强制性交通安全保险将在其责任限额之内提供理赔服务。
然而,若在理赔过程中出现交强险不能覆盖的损失,则双方需要依各自 50%的比例分担剩余的医疗费用支岀。
若电动自行车的一方向未能投保交强险,在此情形之下,在交强险本就应该理赔的限额范围里,其责任将会深重,需由电动自行车的车主独自承担这部分的
赔偿义务。
再者,假设双方均已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那么在交强险无法涵盖的剩余范围内,可以按照各自购买的商业三者险条款的具体内容,向相关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服务。
然而,若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特殊情况,例如一方在事故中有明确
证据显示存在故意或极其严重的过失行为等,那么我们就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重新审视责任分担的比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