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躲避缴纳人头税和非法
逃税行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中有明文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于那些故意逃避缴纳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追回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及相应的
滞纳金,同时处以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款。
而若
情节严重,达到法定
犯罪标准者,即
偷税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条款进行惩处,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以
罚金;若偷税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值得强调的是,具体的
处罚力度将结合偷税行为的数额、手段以及发生次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