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侵权责任纷争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必须依据各
类别侵权行为的特性明确
举证责任主体的定位。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种类,法院通常采取"谁主张,
谁举证"的基本准则,要求提
起诉讼的原告方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证明侵权行为确实发生、对其自身或他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因果关系的存在以及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举证责任的重心可能会发生逆转。
例如,当涉及到
环境污染侵权时,法律规定污染者有义务就其在法律规定的免责或减轻责任的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与其所导致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而在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事例中,加害方则需要就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进行举证等等。
总而言之,在处理
侵权责任纠纷的过程中,举证
责任主体的确立,不仅取决于具体的侵权类型,还受到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严格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