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回重新侦查的案件再度移交至检察院之后,检察院具有一个月的审查期,如若涉及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审查期最多可予延长半个月。
然而,如果经过两个月仍未有明确决定,就有可能是因为存在一些特殊状况。
例如,案情之复杂,需要更长的时间来核查
证据;或者在
补充侦查过程中未能达到要求,不得不考虑进行二次补充侦查等。
此时,您不妨直接向检察院咨询案件的最新进展,以了解是否存在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法定理由。
检察院作为
司法机关,理应保护
犯罪嫌疑人、被害者以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他们提出的
申诉、控告,必须及时予以处理并给予回复。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过度催促,以免影响案件公正合理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