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是否构成
嫖娼违法行为时,所需要的
主要证据往往包含以下诸项:
首先,言辞类
证据,例如涉案双方,即嫖娼者与卖淫者的陈述。
其次,
物证部分,如双方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往来、安全套的使用等等物品。
再次,涉及到文字形式的证据,比如可能留存至书面文件上的交易记录或者通讯记录等。
此外,
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之一,即了解相关事件的
证人提供的证词。
最后,视听资料,如监控录像等能够直接反映出嫖娼行为实际发生的影像资料。
当然,还包括鉴定意见,例如对相关物证进行科学鉴定后得出的结论。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以上所有证据都应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互相印证,并且在获取证据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其有效性及可被采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