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宪法及
刑法制度下,针对偷
漏税行为所关联到的特定
犯罪罪名为“逃避税罪”。
此类
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纳税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
欺诈手段来进行非法的假装纳税申报或根本不进行任何申报,从而逃避缴纳法定应纳税款之大规模且达到了欠税总计的百分之十以上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相应的
拘役惩罚,同时还需承担一
定金额的
罚金。
对于那些逃避税额极大且占据了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纳税人而言,其将面临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以及罚款。
若在税务机构依据法纪采取强制追缴行动之后,这些逃避税款的
违法者能够补足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并接受
行政处罚,那么他们将不会再受到
刑事责任的追究。
然而,如果在过去的五年内,由于逃避缴纳税款而曾遭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则将被排除在此种豁免之外。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具体的
量刑标准将会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进行严谨的判断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