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接到法院通告
传票而未予理睬,那么将会有令人遗憾的结果出现。
当被告以确凿
证据拒不出席开庭,法院将视其为藐视审判程序,从而给予缺席判定。
这便意味着被告将失去在法庭上以正式言辞进行辩护以及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的机会,法院只能够依据原告所呈交的证据为基础,着手进行审案流程并做出裁决。
对于必须亲自出庭的被告情形,倘若经过两度传票召唤仍然无理由拒绝到庭,则法院有权采取
强制措施,即
拘传。
然而,假如原告未能出席开庭,则按照
撤诉处理。
总而言之,积极应对
诉讼无疑是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方式,任何人都不应该轻易地放弃在法庭上表达观点及进行反驳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