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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理由进行借款并不必然会被判定为
涉嫌诈骗。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诈骗需要具备两种核心要素,即
非法占有的意图及通过掩盖事实或散布
虚假信息的方式获得的公私财产数量较多。
若在借款之初,
借款人便无偿还借款的诚意,蓄意编造不实之辞以获取借款,随后更是肆无忌惮地挥霍、逃避
债务或者将款项用于
违法活动等行为,从而导致无法按期归还借款,那么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涉嫌诈骗罪。
然而,如果借款人虽然提供了虚假理由,但其仍具有偿还借款的意愿,且积极采取行动履行还款责任,仅仅因为客观原因而未能如期还款,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不会被视为诈骗行为,而应被视为一种普通的
民事借贷纠纷。
在具体的判断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借款的实际用途、还款的实际表现以及借款当时的真实心理状态等多个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