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刑事诉讼过程中涉及到
拘留期长达四十日的情况时,一般而言,辩护律师在这期间可以独立与
犯罪嫌疑人建立联络关系并提出见面要求,而其
家属则无法与其直接接触。
在
刑事案件的调查阶段中,注册于
司法部门的辩护律师在持有相应资质证件如律师证书以及收到委托人的正式
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之后,便有权与
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会面,以提供法律咨询、代为
申诉以及控告等法律援助服务。
然而,对于其家属,在此阶段一般是不会被准许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的。
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保案件侦查作业能够顺畅地开展,防止出现诸如
串供、损毁关键
证据等对案件公正审理产生不利干扰因素的情况发生。
但是,在案件进入到
审查起诉环节以及审判审判阶段以后,若符合法定规定的条件,其家属经过合理的申请并经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还是有可能获得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交流的机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