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业内惯例,我们通常所提到的“
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对象,主要针对的是在
保险事故中身体或财产受到直接伤害、受损的第三方单位或个人。
更为具体地说,当
被保险人在驾驶被保险
机动车的过程中,由于突发的
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而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该
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其提供相应的
赔偿服务。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此处所指的“第三者”并不包含被保险机动车本身的驾驶员、乘员以及被保险人自身在内。
例如,若您在行驶途中因驾驶失误而撞倒了行人和其他
机动车辆,从而使他们遭受到物品损坏或
人员伤亡等方面的损失,倘若您对此类事件负有相应的责任,那么,根据三者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将会对这些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但是,如果在事故中受伤的是您自己车上的乘客,那么这便不再属于三者险的理赔范畴之内。